再出新规,新房主体封顶后才能放贷!

房产信息网 2020-01-15 10:35 编辑者:屋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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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些年,随着房地产的高速发展,关于楼市越来越多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其中部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就存在较多违规问题,且风险隐患较大。针对此类问题,日前山西银保监局发布新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01、项目主体封顶后才能放贷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的通知》,对山西省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条例做出了进一步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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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换句话说来说,也就是说新房封顶方可放贷。如果该政策被严格执行,将来对与购买者和开发商来说都会受其影响。

《通知》第二条还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

除此之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本行开展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按照内部制度严肃问责。待自查结束后如再发现有关问题,将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附《通知》原文:

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的通知

晋银保监发([2019]93号

各银保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山西省分行、各大型银行山西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太原分行、邮储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联社、晋商银行、晋城银行太原分行、晋中银行太原分行、大同银行太原分行、各外资银行太原分行,山西银保监局直接监管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


近年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对促进我省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作用,但监管发现,部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存在较多违规问题,风险隐患较大。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强调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新建商品房按揭贷款、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放款依据之一。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审贷管理,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力度,要严格对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严禁资金挪用于购房。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本行开展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按照内部制度严肃问责,并于2020年2月1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报告,银行各分支机构向上级机构报送自查报告的同时抄报属地分局。自查结束后如再发现有关问题,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六、各银保监分局要加强对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请各银保监分局将此件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9年12月26日